苏教办学〔2012〕2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研究,定于从3月26日起对各高校2010年、201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着重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工作机制、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实绩四个方面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评分标准、检查方法详见《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项目分量表(修订)》。
二、检查方法
1.采取学校介绍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2.检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学校进行自查,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项目分量表(修订)》写出自查报告;第二阶段由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对各学校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总分值500分,总分450分(含450分,下同)以上为优秀,375分至450分为良好,300分至375分为合格,30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检查时间
请各高校接此通知后,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项目分量表(修订)》认真做好自查,并于3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厅高校学生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鲁学军,联系电话:025—83335877;邮件:fuqiang1983@189.cn。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项目分量表(修订)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