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今年拟开发10万个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25   浏览次数:202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010年就业援助特别行动”,集中开发10万个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和帮助10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帐。4月底前,各地对尚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摸底调查,分类建立台帐,做到家庭情况清、技能状况清、就业愿望清。
    二、开发岗位,形成储备。5月底以前,各地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和结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全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通过政府投资购买、社区组织开发等形式,征集一批公益性岗位资源,形成岗位储备。
    三、统一行动,人岗对接。6月上旬,湖北省将举办“就业援助特别行动”启动仪式,向社会统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并开展一系列专场招聘活动,集中安置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别困难的援助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
    四、加强管理,明确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拟印发《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地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使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当地政府购买、社区开发和机关事业单位所提供公益性岗位的认定、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公示制度,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通过当地政府网、就业信息网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09〕70号)有关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用人单位,可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资金扶持,跟踪考核。省政府今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并根据各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情况进行挂钩分配。自2010年起,对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实行全年跟踪,重点考核。省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月对各地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印发情况通报,加强指导和检查,并与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厅办公室  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