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0年招录公务员政策看点及解读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4-12   浏览次数:124

陕西2010年招录公务员政策看点及解读

  4月1日至4月5日是今年陕西省招录公务员网上报名时间,相比2009年82758的报考人数,预计今年我省公务员报考人数将超过10万人之多,录取比例也将从2009年30比1,提高到35比1,也就意味着参加笔试考试的35人中最终会录取一人。今年我省公务员招录工作有哪些新变化和新特点呢?省公务员局有关负责同志为考生和家长进行说明和解读。 

  招考公告新看点:  

  --  省考首次取消"乙肝病原携带者"体检    

  2010年3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时,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通知中指出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据西安交大二附院党委副书记肝病治疗中心程延安教授介绍,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省有将近一万两千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此项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工作权利。 

  另外,今年省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体检标准为原国家人事部和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中规定"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和"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 基层经历再次凸显 自主创业也视为有基层工作经验 

  近年来,国考以及各省省考都越来越重视公务员的基层工作经验,这也将是今后公务员招录制度改革的一大特点。在今年陕西省考突出基层工作经验时,这样表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报考单位下一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相比较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对基层工作经验的表述,"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陕西省将"自谋职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纳入有基层工作经验的群体中。 

  我省自2006年起,省市两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已经全部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后将逐步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择优考录公务员的力度,要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把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大学生引导到基层和生产一线,把经过基层和生产一线锻炼培养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党政机关,逐步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选拔培养机制。 

  --岗位对学历要求逐年提高 开考比例贫困乡县政策倾斜 

  据统计,此次本科学历起点职位占全部招录计划的64%,其中研究生学历职位占全部计划的2.6%,招录职位主要集中在省市两级机关、经济较发达地区、热门行业和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部门、各单位对人才的选用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新录用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上岗即能开展工作。同时,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省市两级机关新录用人员的学历起点即为本科,县级机关原则上也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同时,我省丰富的教育资源也为公务员选拔人才提供了充裕的人才资源。  
  另外,今年省公务员招考还有一个新特点,对贫困县乡和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作了特别规定。一般职位按不低于1:3设定开考比例;陕西的50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按不低于1:2设定开考比例。 

  -- 特岗特招不加分 专业科目和专业技能测试无区分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在陕西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到农村与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服务期满者,从2010年起不再加分,而是实行政策倾斜,特设职位,定向招考。截至2010年3月31日,凡在陕西省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上述人员可报考职位表中确定的特设职位。 

  “虽不再加分,但是特设职位这一举措将更加有效保证年轻人‘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更能体现我省对“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重视。”这项政策的出台其实是为这部分人才畅通了向上发展的通道。 

  除此之外,今年省考在综合成绩计算一项,设置专业科目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统一为“综合成绩2”一项,即综合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5+专业科目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10+面试成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