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江苏公安边防总队
实现你报国之志的理想阶梯
公安边防部队,是一支执行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现役部队,享受现役军人的政治、生活待遇,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同时也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公安机关的领导,履行法律赋于的公安工作职能。公安边防工作是公安边防部门代表国家为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边境地区和出入境口岸采取政治、行政和军事防卫措施,具有公安性、涉外性和军事性等特点。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是全国公安边防部队的一支重要力量,主要担负着江苏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港船管理,开放口岸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缉私、缉枪缉毒、打击偷渡外逃,维护海上治安秩序,实施海上救助等任务。
有志于公安边防事业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热忱欢迎你加入到我们这支部队,这里是你实现报国之志的理想阶梯!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定淮门大街9号
江苏省边防总队(邮编210036)
联系人:干部处周康干事
电 话:025-86361216
电子信箱:85211151@qq.com
接收对象的范围
第一条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第二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第五条 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第六条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第七条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招生条件:
1、治安、刑侦专业;
2、男生;
3、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
4、身高1.72米以上,裸视4.6以上;
5、在校期间补考不超过4门,无任何处分;
6、最好是党员或学生干部。
报名要素见附表,报名表在下周一(17号)下午5点前前反馈至学生处就业办
附表:2011江苏边防报名表
![]()
|